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
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
-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