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 任务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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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2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