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 任务措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 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2018年)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2年)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2019年)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2021年)
- 新闻出版署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