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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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