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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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2017年)
-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 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