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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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五家渠市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