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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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3年)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2001年)
- 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