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