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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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6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