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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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
- 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年)
-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