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2001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2024年)
- 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2009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