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规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准入公告申请进行复核、公示和公告,并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
-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2004年)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