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2013年)
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遏制产能过快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制定本准入标准。
一、 建设布局
(一)
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规划政策,布局合理、发展适度。
(二)
东南沿海地区控制产能增长,重点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中部和西部地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因地制宜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轻量化、节水型产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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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