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废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公布)。
二、 废止《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10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1号公布)。
三、 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5项和第6项,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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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YYYY年MM月)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