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废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公布)。
二、 废止《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10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1号公布)。
三、 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5项和第6项,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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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2015年)
-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