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废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公布)。
二、 废止《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10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1号公布)。
三、 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5项和第6项,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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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3年)
-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
-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2014年)
-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