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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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〇〇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2000年)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20年)
-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2001年美国人权纪录(2002年)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