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工作理念,深入贯彻《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应用,为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打造智慧法院提供核心支撑。
(二)
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为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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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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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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