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3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的关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关衔相符。
第三条
海关关衔标志: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由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五角星下衬五边形的星花组成;关务监督关衔标志由橄榄叶、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关衔标志由横杠、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海关关衔标志为金色。
第四条
关衔标志缀钉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版面为黑色,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
海关工作人员着制式上衣、制式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制式短袖衫、制式长袖衫、查验服时,佩带软肩章。
第五条
海关总监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三枚星花;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二枚星花。
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三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一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员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
第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晋升或者降低关衔的,由批准机关更换其关衔标志;取消或者不予保留关衔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其关衔标志。
第七条
海关关衔标志由海关总署负责制作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伪造、变造和买卖、使用关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关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汤洪波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唐胜杰、江新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2023年)
-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 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2021年)
-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