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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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