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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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YYYY年MM月)
- 公安机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 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