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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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9年)
-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3年)
-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
-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
-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