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平公正。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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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