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2008年)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
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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