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减少审批”的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决定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废止下列文件:
(一)
《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0日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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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4年)
-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2025年)
-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