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2021年)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 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中的产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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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2011年)
-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