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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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5年)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