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编报程序,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年度会计信息报告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是指依法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并反映企业经营年度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财政资金缴拨、资产存量与质量等方面信息的文件,也是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度决算报告。
第三条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会计信息编报范围、报告内容、工作组织、编制汇总、审核上报以及数据核查、数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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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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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