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六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六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铁道部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等7件文件(附件1)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2.
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将《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过渡的实施意见》等适用期已过、管理体制已调整、已有新规定替代等9件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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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2016年)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2013年)
- 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