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引进境外资金和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引导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序规范实施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战略投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A股上市公司。
第四条
战略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和仲裁管辖;
(三)开展中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得炒作;
(四)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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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3年)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