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水平,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年)
-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2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批复(2000年)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
-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