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档案局关于废止《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