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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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
-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档案局关于废止《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