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批复(2000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请示》(黔府呈〔2000〕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秀区。
二、
安顺市设立西秀区,以原县级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西秀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塔山西路。
三、
安顺市辖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西秀区。
安顺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年)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2014年)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
-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小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