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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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
-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制裁阿富汗委员会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受制裁实体名单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