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掌握境外投资变动情况,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制定年检办法并对年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境外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按本办法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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