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2024年)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制定如下规定。
一、 切实精简文件
1.
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防止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
2.
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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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
- 应急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