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2024年)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制定如下规定。
一、 切实精简文件
1.
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防止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
2.
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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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民政部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公安部关于对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2012年)
-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