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2024年)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制定如下规定。
一、 切实精简文件
1.
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防止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
2.
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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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0年)
- 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2016年)
- 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8年)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