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堤防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级(含)以上堤防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直属堤防管理和流域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堤防管理和辖区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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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7年)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2024年)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