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害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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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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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2012年)
- 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