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控制权变更、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涉及的档案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企业档案(含照片、胶片、磁带、磁盘、光盘、实物等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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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