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是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由于渔业作业地点分散,个体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水上海上生产运输活动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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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2019年)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