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制度
(一)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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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
-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2012年)
-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年)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3年)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及代理机构资质考核授予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