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如下:
一、 废止的规章
1.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二、 修改的规章
新闻出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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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2001年)
-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2000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