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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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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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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