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决定对以下规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 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二、 将下列规章有关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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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4号(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