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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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89年)
-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201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
- 国务院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