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
一、
对一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倾倒许可证应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
第十六条修改为:“检验工作由海区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有关评价规范开展。”
二、
废止三部规章
废止《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5号)。
废止《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废止《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令第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
-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〇年国库券条例(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