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
一、
对一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倾倒许可证应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
第十六条修改为:“检验工作由海区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有关评价规范开展。”
二、
废止三部规章
废止《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5号)。
废止《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废止《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令第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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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YYYY年MM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