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还应当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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