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惠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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