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自2005年以来,我国实施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采取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高校演出,组建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高校讲学,以及开展全国普通高校和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等形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此项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活动宗旨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文艺院团服务、给大学生提供免费欣赏高雅艺术的形式,旨在引领青年学生提高审美修养,提升精神境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优化艺术教育环境;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二、 活动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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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1955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05年)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年)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