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国证监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中国证监会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中国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中国证监会以及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由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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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中欧关系加强全面合作——温家宝总理在中欧工商峰会上的演讲(2004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2005年)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
-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
-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