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运用,及时化解专利开放许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所称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情形。
第三条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二)合法原则。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原则。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密原则。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案件代理人、专家等应当对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保守秘密,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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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10月27日)
-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2010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