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进行。在正式推开“一证一码”之前,可以“三证联办”、“一证三码”等形式作为过渡。“三证联办”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三证合一”较好的实现形式。一窗受理、“三证”同发,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一证三码”是推进“三证合一”的重要形式。一个证照、三个代码,形式上更符合“三证合一”要求,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
二、 主要形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
-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