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11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