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日全食对社会影响的专业论证报告(2009年)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