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