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
第三条
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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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8年)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