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年)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
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
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1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2010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2015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
- 携手开创亚洲安全和发展新局面——在亚信第五次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