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2024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
三、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分步骤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指导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
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指导服务,推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1月8日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8月)
- 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建设绵阳科技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