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89号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7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