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89号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7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复函(200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11年)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