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助力。“一带一路”战略辐射区域涉及国别众多,人口数量庞大,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复杂多变,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将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自身特点决定了行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天然优势,能够为“一带一路”跨境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减轻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为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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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3年)
-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
-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2014年)